88读书网 > 散文 > 第7章 那个傻瓜爱过你
    2003年1月6日

    行走。

    这么多年来,渐渐远离了太多爱好,最为坚持的,就是旅行。之于我,这是一种神奇的力量支撑,有如生命里的爱恋。

    家乡是我指腹为婚的结发丈夫,无从选择。我对它,是那种靠亲情牵系的情分;上海,是我绝望的单恋,因为得不到,所以是最好的;而米兰、佛罗伦萨是外遇,爱则爱矣,因为要面对太多,无法承担着,只好黯然卸下。

    1996年认识武汉。脏乱、繁华、实实在在的人间烟火气息,不讨喜。然而,因为它完全迥异我所在的城市的风情,若非出差或者办事,每半年会让自己来一次。

    武汉……便相当于生命里的一次出轨,一夜情吧。带来纯粹的感官刺激,并没有情意,时尚和轻佻而已。

    2002年的冬天,给自己两天的假期,离乡散心。一个半小时的车程后,再一次与这个城市轻触微温。薄雨的街头,轻便的小包,七分裤,尖头高帮靴,暖橙色图案夸张的毛衣,黑色短外套,手插在裤子口袋里,一派悠闲。

    举着小吃,漫不经心地东张西望。假如你看我有点累,就请你给我倒碗水;假如你已经爱上我,就请你吻我的嘴。

    之所以独自旅行,享受的也就是这样嚣张而无所顾忌的放肆吧。在高级百货公司里,一层层地乘电梯,化妆品、皮鞋、拎包、品牌服装、休闲衫,一样样地逛过去,什么也没有买,依然是从容的心情。我只是想要给自己一个放松的姿态,在异乡的马路上恣意行走,靠在喜欢的房子边,晒一会儿太阳。

    临近圣诞节了,商场外面有人在卖各种牌子的巧克力,很热闹,喜气洋洋的。买了一盒。没人来爱,那么自己宝贝自己也是可以的吧。我不觉得不妥当。

    住的地方离武汉广场很近,是临窗的房子,夜里可以看见外面的灯火阑珊。物质表演总是一派盛大繁华的,高不可攀的感觉,而我只是路过时偶尔驻足观望的行人。如同阳春白雪的交响乐演出,从来没有迫切的念头想要融入其中。当然,倘若够运气获得一张前排的赠票,我是会去看的。虽然结果只会是衣着光鲜地身处其中坐立不安。

    ——关于品位这样的事情,实在是难以定义。而我所拥有的,不过是一些朴素的个人喜好,与周末高尔夫、楼盘、证券、投资、红酒、村上春树、地铁、香水、蕾丝边、爱尔兰音乐……统统无关。只喜欢哼一些流行或者不流行的歌,看搞笑的港台片,一个人在沙发上笑得滚来滚去,追着看国产的不难猜出凶手的侦探小说,甘之如饴。我一直是这样一个看报纸首先翻娱乐版,喜欢杂志上的填字游戏,因为一个人可以玩很久,面对电脑屏幕上有趣的画面呵呵傻笑并由衷地热爱的人。

    并非是在标榜与世无争。这和漠视名利没有关系。我知道金钱不是万能,但是必须承认,在很多时候它很有用。只是不认为自己有足够的、可以获得并且驾驭富足的能力。15岁时,看到别人日进斗金会说,有什么了不起,如果我努力,我也行。22岁的时候终于知道有些事情饶是自己勤奋到极限也是办不到的。就像我知道即使耍尽伎俩也不能让不爱我而我爱着的男人爱上我一样。

    也并非是在强调自己并不虚荣。我所在乎的,是另一些。比如,“才气个性”与“聪明可爱”这两组形容我自身实际上都不具备的品质的词语,我更乐意听到后者,会高兴得一闪一闪。再比如说,被人夸为“字写得不错”绝对能让我美得冒泡泡。

    所谓拍马拍到点子上才令人愉悦吧。在我看来,文字就是文字。我始终没办法也不可能做得很好。天分有限。从小就不会写记叙文,非常弱于情节的铺陈,一让我讲故事就傻了。初中语文老师评价我的作文时说,“她有本事把真事写得像假的”。

    我所欣赏的,向来是那种具有激荡灵魂的清静优雅的文字,而不太关注一些情节老道、思想深邃而句子粗糙的小说。虽然我知道,传世的往往是后者。

    观点是狭隘了。却固执如初。改不过来。例如国画里,水墨山景很是清透飞扬,却不为我所喜。爱着的,是细腻工整的工笔画,仕女图啊,鸟图啊,柔美澄澈,用鲜亮纯粹的色调,蔷薇色、明黄、嫩绿、天蓝……来描绘单纯的美。所以会任性地热爱雷诺阿,他能把油画表现出工笔的柔和,醉心他笔下甜蜜的、散发出金黄暖意的韵致。学法语的唯一理由,就是想最直接地弄清楚,画之外,雷诺阿的倾诉是什么。一直顽固地认为,只有流畅而繁复精美的画面,才是盛世的春天。快乐、希望、明亮。没有任何伤感和惆怅。香格里拉。

    夜里,可以听到外面某家音像店飘来的《你的样子》。这首歌有两个版本,歌者不同,各有风格。林志炫用轻快的声音唱出来,对歌词所要表达的情绪即使有所领悟却流于表面。而由罗大佑唱出,苍凉、缓慢、深沉,一种认真的哀伤扑面而来。

    还有《恋曲1990》:“或许明日太阳西下倦鸟已归时,你将已经踏上旧时的归途,生命终究难舍蓝蓝的白云天”,沧桑经年后的萧索回归,那种温柔的怅惘简直致人于死地。

    快到23点的时候,出了宾馆,去教堂。等电梯的时候遇见一位男士,不是十分英俊,不太年轻了,然而衣着整洁,五官爽气,眼神锐利,侧过脸的时候唇弧很好看,是一张天生适合亲吻的嘴唇。

    看到他的时候我想起我的小说中的主人公苏城。他身上应该会有这样的气息。舒适、干净、柔韧,危险,修长。他该有着晴朗的容颜和微笑,他该有着在热闹酒会中突然感到铭心孤独的无所依傍的眼神,他该穿着一件叫做隐忍的衣衫,内心隐隐有惊雷,那种随时会爆发出来的力量,也许在某天,呼啸着劈面袭来,凌厉铿锵。

    身边的朋友都戏称我是小色女。我亦从不掩饰我的好色,每每论及帅哥美女,手舞之足蹈之。众人大笑,却也只当我是夸张……是真的呢。我对符合我审美观的人物,无论性别,总有着相当好的脾气和心情。王菲的歌词说,“谁说爱人就该爱他的灵魂,否则听起来就让人觉得不诚恳”。其实,漂亮的脸庞如同好书好歌好碟一样,都是令我快乐的事情,为何被它所吸引就该会遭人唾笑为浅薄?

    电梯里只有我们两个人,沉默相对。出来的时候,他看着我说,今天好。我知道他是对我说的,于是回一句,你也好。他扬眉,一起去教堂?

    也好。一起去。静默虔诚。仿佛可以看到长着翅膀的白衣少女天籁般地诵读赞美诗。以及一切美好的意象:月光、星子、雨丝、海洋、天堂、白云、玫瑰瓣。纯洁空灵,灵魂干净无比,如同生命的最初。

    ……传说中,每个婴孩都是莅临凡间的天使。

    家乡也是有教堂的。可我老疑心神仙们亦喜欢排场热闹,都赶着去了大城市,即使路过也无暇顾及,而留守小地方的神仙肯定不权威,我的许愿他们法力不够。所以我来武汉。我要把祝福说得所有神灵都听见,并替我一一实现。

    从武汉归家的路上,天空下起了雪籽,一小粒一小粒的,很不够意思。会想起小时候漫天苍茫的大雪,肆虐而过,掀翻了我的伞。也懒得顾,仍兴高采烈地唱《一剪梅》。

    在外面大力拍门,弟弟在屋里大声说,柴门闻犬吠,风雪夜归人。

    一进门,扔下行李,飞快地去找衣服冲澡,然后把自己扔到被窝里。懒得吃饭。真冷。

    我累了,想找一片云,就这么躺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