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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7章 起诉
    庭审当天江瑾辞穿上了正装戴了一副金边眼镜,一身正气。池桑桑作为证人也准时到达现场。
    法庭上辩方提出:“被害人系酒后“半推半就”,且我方被告当晚醉酒意识不清,被告人与之发生性行为没有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其行为不构成抢肩罪。”
    她喝醉了”,人们总是用这句话,解释她遭遇坏事的原因。
    但“他喝醉了”不是他们做坏事的托词,“她喝醉了”也从来不是她们受伤害的原因。
    喝醉了是他的保护伞,喝醉了是她的不检点!!!
    getting drunk is not your excuse.
    scum is what you are .futoff
    果然还是这么不入流,江瑾辞意味不明地笑了笑没说话。
    被告一方见对面没有动静嘲讽一笑, 什么无人敢撄其锋芒,不过如此。
    然而他的念头刚落下,就见江瑾辞的目光落在了原告身上,漆黑的眼瞳里华光内敛,逐渐释放出锋芒,让人有一种被猎人锁定的畏惧——
    “本案中,被告人在被害人反抗时时说出“我们一起去死、就算死也要做个风流鬼”等话语使被害人产生了严重恐惧心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有多次供述称“她不愿意、推了我胸口、踹了我一脚、朝外面喊救命”,上述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相一致,且有证人的证言“她在巷子里大喊救我”及相关报警记录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且并无证据证明被告醉酒。”
    .
    辩方眼神一缩再次提出:被告人没有使用暴力或言语威胁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不构成抢肩罪。
    “本案中,被告人在侦查机关多次供述中均表明,在发现被害人独自一人后,便起意尾随被害人,后发现被害人动作迟钝,岁起歹心将被告人强行带着被害人拐进一旁的巷子并脱掉了被害人的上衣,继而二人发生性行为。而被害人在案发后表示,与朋友饮酒后自己意识清醒,对于在被告人的强迫行为施于反抗但遭到暴力殴打威胁,并于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明确表示没有发生性行为的意愿。可见被害人在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时,其性防卫能力明显削弱。因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用被害人平日的酒量做出案发时其清醒自愿的推定理由不成立。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在被害人醉酒状态,性防卫能力削弱的情况下,欲要将其肩隐,其行为已构成抢肩罪。
    “法官,我是证人,我可以证明,而且还有视频为证。”
    随后她翻出一个硬盘,“这是事发当时我在巷子口拍的的视频录像,录像里清晰地可以看到被告意图侵犯被害人,被告暴力殴打威胁被害人,被害人趁机逃出来后,被告不顾当事人反抗,意图将当事人和我重新拉进巷子。”
    法官看了一眼示意法警将证物呈上来,一时间法庭寂静无声。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企图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抢肩罪(未遂),因其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法庭上两人相视一笑。
    从法院出来后,池桑桑径直往外走,江瑾辞跟在她后面“为什么要帮她?”
    “我是一个女生,我希望她如愿。”
    向来对自信的江瑾辞在这一刻也罕见的不自信了“那…这个结果你满意吗?”
    “满意啊,已经很好了。”
    毕竟本国法律是成文法,法官虽说也有自由仲裁权,但基本就是比照着法律法规,规定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能因为同情谁就偏向谁,否则就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
    小时候她不明白抢肩罪为何不判死刑?
    虞瑶就告诉她:作为女性,我站在自己的角度认为判刑太轻,但立法者很大程度上是对的。
    那时她很不理解,直到此刻她才明白,此刻她站在法庭外的台阶上看着里面的女孩说道:法律要留有余地。
    这个余地,不是留给施暴者,而是给受害者一个生还的机会……
    (本章完)